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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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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3〕1187号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万州发改交能〔2013〕11号)收悉。根据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重咨投资〔2013〕57号),经研究,同意核准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优化重庆市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提高万州及周边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同意建设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二、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1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2台日处理400吨的垃圾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日处理垃圾800吨,年上网电量9170万千瓦时。
三、建设地址
万州区新田镇五溪村。
四、项目业主
重庆市万州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五、燃料供应
电厂采用万州及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作为燃料。
六、电网接入
工程接入重庆统调电网,就近消纳。新建1回35千伏电压等级线路接入110千伏新田变电站。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为3420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8220万元,其余由业主自筹。
八、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
九、项目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十、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转发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渝发改环〔2012〕123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200006号)、《关于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1〕133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11〕150号)和《关于万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建函〔2012〕022号)等。
十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分析、评估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在项目运营中采取密闭措施,减小垃圾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十二、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未经我委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变更。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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