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交函〔2013〕441号
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崇溪河主线收费站工程项目核准通知延期的请示》(中信渝黔司〔2013〕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为解决现有崇溪河主线收费站日益拥堵的现状,提高渝黔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我委于2011年3月以渝发改交〔2011〕262号文核准该项目,有效期两年。因项目建设审批要件办理进度滞后,业主提出延长核准有效期。按 照核准文件中关于核准有效期事项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渝黔高速公路崇溪河主线收费站工程项目核准延期一年。若延长期届满仍未开工建设,需按程序重新报我委核准。
请业主单位注意其他相关审批要件的有效期限,并结合企业生产和建设推进情况,抓紧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