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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毛滩河水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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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石柱毛滩河水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3〕9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3〕54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35千伏冷水变电站35千伏出线间隔1个,校核并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二)线路部分
新建35千伏毛滩河水电站至沙子单回线路,线路长度约为29.3公里(其中6.7公里按同塔双回架设,单侧挂线),导线型号JL/G1A-240/40。
新建35千伏沙子至冷水单回线路,线路长度约为21.5公里,导线型号JL/G1A-185/3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3018.2万元,静态投资2940.2万元,建设期利息78万元。其中,间隔扩建部分147万元,毛滩河至沙子线路架空部分1562.4万元、电缆部分26万元,沙子至冷水线路架空部分889.8万元、电缆部分23万元,光缆通讯部分370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5%为业主自筹,其余75%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3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核准要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40201200003号)、《关于石柱毛滩河水电站35KV送出工程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延期的复函》(石规划函〔2013〕22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1年度重庆电网输变电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1〕172号)等。按照市环保局渝环发〔2012〕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
请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等各项工作,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的有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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