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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国能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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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神华国能重庆电厂2×660MW环保迁建工程项目的请示》(神华规〔2015〕1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缓解重庆主城环保压力,增强重庆负荷中心电源支撑,同意建设神华国能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项目单位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万盛经开区煤电化园区。
三、项目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电厂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年耗水量约1205万立方米,采用板辽水库及配套工程(鲤鱼河引水工程)地表水。项目年燃煤量265万吨,由宁夏宁东矿区神宁煤业集团所属的枣泉煤矿和梅花井煤矿供应,经铁路运至厂区,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电厂以2回500千伏出线接入南川500千伏开关站。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46.8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38亿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37.51亿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400002号)、《关于重庆发电厂2×660MW环保迁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212号)、《关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发电厂2×660MW环保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67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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