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2×30万千瓦)机组核准的请示》(渝能源文〔2015〕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重庆用电需求增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意建设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项目单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万盛经开区煤电化园区。
三、项目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
电厂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年取水量为724.2万立方米,南桐煤矿矿井疏干水为生产主水源,青山湖水库地表水为补充水源及备用水源。项目年燃用低热值煤212万吨,由重庆南桐选煤厂和干坝子洗选厂供应,经公路运至厂区,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电厂以220千伏一级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0.8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17亿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24.68亿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400004号)、《关于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123号)、《关于重庆南桐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335号)、《关于重庆南桐2台30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4〕1023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