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一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渝空港物流司文〔201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促进我市快递业和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打造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增强江北机场物流 功能,同意建设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一期)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D6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35.9万平方米。其中分拣仓库15栋/17.7万平方米,标准仓库13栋/14.9万平方米,倒班楼3栋/2万平方米,配套办公楼1栋/0.7万平方米,仓库辅房0.6万平方米,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最大快件处理量4.4-5.9亿件,项目城市配送区物资年处理量754—1076万吨。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809亩。
四、项目总投资为13822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7952.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2%。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00112201600008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项目(一期)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6〕28号)、《重庆市渝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北)环准〔2016〕03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坚持集约用地,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方案。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