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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万盛黑山谷通用机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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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重庆万盛黑山谷直升机通用机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万盛发改文〔2016〕84号)收悉,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万盛及周边地区快速应急救援航空保障能力,依托通用航空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同意新建万盛黑山谷通用机场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江南机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重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黑山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机场性质为三类通用机场,新建1座40.1米×40.1米的直升机起降坪,800平方米的飞行服务中心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16亩,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1794万元,按100%资本金比例执行。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0011020150000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万盛黑山谷直升机起降点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6〕18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万盛经开)环准〔2014〕08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重庆江南机场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坚持集约用地,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方案。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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