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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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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水股文〔2016〕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精神要求,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我委原则同意实施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7-500108-46-02-000143)。
项目法人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进行除臭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盖密闭、臭气输送、臭气处理、景观绿化隔离和太阳能利用五个部分,加盖密封面积为9.4万平方米,新建8套臭气处理系统,设计臭气最大处理量为12.3万立方米/小时,处理后的臭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3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1万元,基本预备费262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万元。资金来源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57精神落实。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局南岸区分局出具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复函(渝规南函﹝2016﹞377号)、南岸区国土房管分局出具的不需办理国土相关手续的复函、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文件(渝(市)环准﹝2012﹞197号)、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建设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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