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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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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渝水股文〔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精神要求,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我委原则同意实施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6-500105-46-02-016852)。
二、项目法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村(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唐家沱污水处理厂40万立方米/日的处理规模进行提标改造,对现状生物池进行增容改造,新增高效沉淀池+气水冲洗均质滤料滤池的污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5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3万元,基本预备费169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9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争取补助资金及其它筹资渠道。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分局出具的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函(渝规江函字﹝2016﹞75号)、江北区国土房管分局出具的《关于回复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国土手续豁免有关问题的复函》(江北国土函﹝2016﹞146号)、江北区环境保护分局出具的环评豁免通知书(江北环发﹝2016﹞140号)、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除臭改造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建设相关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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