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交一公局重庆万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提请核准新建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高峰至新田段工程的请示》(中交一公局万高办字〔20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7〕618号)及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核准如下:
一、该项目是上海至重庆国家高速公路的联络线,项目建设对于深入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优化长江过江通道布局,改善长江港口集疏运条件,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新田至高峰段项目(项目代码:2017-500101-48-02-001434)。
二、项目法人为中交一公局重庆万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组建。
三、项目起点设鹿山枢纽互通接已建成的梁万高速后,沿万州经开区高峰组团西侧南行,跨桐坪村大桥后设高峰立交连接规划城市道路,经姜家组团西侧跨长江后,沿庙梁西侧山坡北行,经新田港区东侧行进至魏家庵设油沙互通接S105,终点接新田枢纽互通。路线全长23.148公里,全线设置4处互通式立交。项目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米,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46.93亿元,其中:资本金9.39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交通运输部安排交通专项建设资金11.67亿元作为投资补助;其余投资25.87亿元,由项目法人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法人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制定完善环保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妥善处理环保投诉和纠纷。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公开招标确定的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依法依规确定承包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70001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7〕5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交一公局重庆万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交一公局重庆万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