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实施,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全国一张清单”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禁止准入事项,经营主体不得进入,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应严格对照清单所列事项,及时梳理涉及市场准入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不在清单之内、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一律按程序取消。
二、持续推动市场准入效能提升。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持续推动市场准入规范化便利化,统筹衔接“证”“照”管理,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管理相衔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服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全流程的机制安排,不断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对清单所列事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对接落实和向经营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新版清单动态梳理调整本地区本系统负责的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信息,及时在区县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断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查询的便捷性,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使用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实施准入后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四、完善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结合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重点清理整治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的审批;经营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如发现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形壁垒,应立即予以清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通知》及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和配套工作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依托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效能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市级任务分工表
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市级任务分工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