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攀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川渝高竹新区发展能级的建议》(第036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渝北区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新区打造跨省域“两区”改革国家级试验区
您的建议已采纳。由川渝两省市政府批复、两省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川渝高竹新区总体方案》,明确将高竹新区定位为“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试验区”。两省市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川渝高竹新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为高竹新区探索“两区”分离改革提供政策支撑,推动高竹新区探索形成100余项改革经验成果,“探索构建‘小管委会+大公司’运行管理模式、成立全国首个跨省税费征管服务中心”等做法在全国通报推广。目前,两省市正在抓紧推进行政管理权力事项下放清单制定工作,将继续大力支持高竹新区深度探索“两区”分离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竹经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实践范例。同时,将以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十五五”时期双城经济圈建设实施方案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两区”分离改革试点、能级提升等方面对新区给予倾斜支持。
二、关于争取债券资金支持
因国家政策障碍,暂无法在高竹新区实现项目独立申报、优先审批、额度由市级统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专项债券必须严格对应项目,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项目收益要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对投向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以外的省市,项目必须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双审通过才能发行,且项目资产权属应与举债主体、偿债责任相对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为全面反映各区县政府债务情况,有效管控债务风险,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级管理、限额管理,按照谁举债、谁偿还原则,全部纳入其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计算并向社会公开。为保障高竹新区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高竹新区专项债券项目策划申报的指导,推动渝北区做好高竹新区相关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满足项目双审要求后,市财政局将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内,统筹考虑渝北区举债空间、项目储备、资金需求、使用绩效等情况,在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三、关于布局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您的建议已采纳。教育方面,新区已初步规划小学4所、初中2所、高中1所,正在积极对接引入成渝两地名校分校,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一站式教育体系;同时积极争取职业教育和高校资源落地,吸引毕业生在新区实习、就业、创业。医疗方面,新区已挂牌运行川渝首个跨省域医保服务站,正在加快推动新区综合医院前期工作,着力为新区群众提供更加有序、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渝北区将与广安市加强沟通对接,推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在高竹新区加快落地,支持高竹新区探索为入园企业提供就医就学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两省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服务。
此复函已经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联 系 人:邬倩
联系电话:1389651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