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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79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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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翰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事求是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建议》(第079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事业单位规范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公车改革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多次审议后出台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在克服与机构改革时间叠加等困难的基础上,稳妥推进相关改革,截至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改革方案全部批复。按照改革有关要求,严守改革边界、严格改革政策、严明改革纪律。58个市级部门,38个区县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由市车改领导小组分四批批复完毕。二是公务用车明显减少。坚持应改尽改原则,改革后公务用车较改革前减少了16.5%。其中,市本级核减比例为25.4%,区县核减比例为14.7%,体现了向基层一线倾斜,达到了中央改革目标要求。三是参改人员范围严格限定。人员范围限定为厅局级岗位和人员,104家厅局级事业单位的332名厅局级人员参加改革,104名单位主要负责人选择公务用车实物保障,228名厅局级人员按规定标准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四是司勤人员安置稳妥有序。参照党政机关车改依法依规依政策进行安置,改革后司勤人员减少1716人,较改革前减少了14.5%。五是车辆管理规范透明。改革后,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所属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编制总额管控。对保留车辆统一张贴含有监督举报电话的醒目标识,实行标识化管理。将保留车辆全部纳入公务用车“全市一张网”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

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推进过程中,市车改办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力社保局等车改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共担责任,在方案起草、编制核定及配套政策制定等方面一同谋划、一同实施、一同解答,有力维护了公车改革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了公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一、科学制定改革总体方案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我们在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复杂性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改革方案特别强调了“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厉行节约、提高效能”四个基本原则。要求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二、从严从紧保留公务用车

根据中央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因此,保留车辆核定的总体原则是“必要”,总体要求是“从严从紧”。为确保全市事业单位车改任务达到中央要求,我们在综合考虑各主管部门车辆总数、车辆结构的基础上,统一设置保留车辆的测算系数比例,由各主管单位统筹分配保留编制数内的车辆编制。从改革整体结果来看,全市事业单位83.5%的保留车辆比例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既达到了中央改革要求,又最大程度的保留车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从部门改革情况看,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改革力度较大,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车辆的整体保留比例低于60%。其中,市水利局改革力度最大,取消车辆29辆,全系统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比例仅为39.6%。

三、准确定义公务用车类别

根据改革要求,改革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明确为三种类型。一是业务用车。配备的与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性、专项性、经营性车辆。班车、校车、后勤服务用车以及经授权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综合执法专项业务车辆纳入业务用车范围。二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三是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主要包括公车改革批准保留的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根据中央改革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的公务用车必须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2018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并结合重庆实际出台了《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从各方面反映来看,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管理更加科学、使用更加规范,社会舆论对敢于将公车亮相给大众和信息化监督公车运转的做法表示赞赏。下一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就公务用车运行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视情况采取措施对使用频率极低的车辆进行统筹调配,切实提高保留车辆的整体使用效率。

五、切实规范车辆租赁行为

公车改革以来,我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了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制度,先后公开招标确定了2016—2017年度(15家)、2018—2019年度(20家)、2020—2021年度(25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商,作为各单位保留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的有力补充,保障各单位的重要、紧急、特殊、远距离等公务出行。与此同时,结合市纪委监委专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章立制,于2019年出台了《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长期租赁车辆操作细则》,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长期租赁车辆实行了审批或备案管理。明确连续租赁车辆时间在30天以内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时间在1个月到3个月,报车辆主管部门备案,超过3个月,报市车改办审批。既保证长租车辆的程序规范性,也照顾了各单位用车需求的灵活性。该制度实施以来,市级部门长期租赁车辆现象大为减少,长租车辆产生的闲置浪费现象基本杜绝。同时,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的支持重庆东站建设、大型考古项目、脱贫攻坚检查等专项工作车辆需求。此外,针对“一事一租”的临时性租车,鼓励各单位创新审批方式,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方式减少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我们。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457029,15223640738

联 系 人:袁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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