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220号提案的复函
许沛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白色污染防治力度、严格“限塑令”的执行落实的建议》(第0220号)收悉。经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为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确定了基本方针、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出台后,我市按照要求迅速开展“限塑”专项行动,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渝办发〔2008〕150号),建立了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1047号),市级相关部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对相关塑料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我市规模以上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已严格执行生产厚度大于等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无生产超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二是加强流通环节执法打击。市工商、商务部门等部门坚持“限塑”常态化,专门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坚持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有偿提供使用,未发现有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同时,将集(农)贸市场和商品零售摊区作为“限塑”整治重点,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经销商的检查。三是抓好回收网点建设。目前全市各区县建成“七统一”“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190个,云阳、忠县、黔江、涪陵、长寿、万州等6个分拣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可实现含塑料在内的各种废品回收。
我市虽然在限塑禁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设备设施相对简易,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二是部分企业利用政策漏洞逃避检查。部分生产企业在塑料袋上不作任何标识,在遇到执法检查时辩称所生产的塑料袋不是用于购物销售而是其他用途,执法监管难度较大。三是废塑料回收统计体系不完善,回收过程中未将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快递包装进行分类回收统计。对于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消费领域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量、消费量、回收处理量等,尚未建立监管统计体系,无法统计该领域的相关数据。
您在提案中提出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等建议,对于健全塑料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塑料污染源头治理、动员全社会参与等方面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2020年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未来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我们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抓紧贯彻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已启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全面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对标对表,坚持全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及要求,不打折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全方位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三是源头管控,强化监督执法。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加强源头管控。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监管治理措施,源头控制塑料污染。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四是加强宣传,社会共治共管。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协会、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企业自觉的多元共治体系。
此提案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函复我们,以便今后工作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746,13228680930
联 系 人:易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