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736号提案的复函
渝发改函〔2017〕379号
肖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736号)收悉。经会同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提案中,您对我市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就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针对性强,具有一定操作性,体现了您参政议政的高度责任感,我们深表感佩。因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具有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操作简单的优势,近年来在我市部分地区保有量快速增加,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出行难,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车辆安全隐患大、监管难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接下来,市级相关部门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管理。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技术性和法规性很强,是国家统一管理行业。而我市上路行驶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绝大多数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纳入机动车管理和予以注册登记,诚如您所言,对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法规制度尚有空白。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推动出台电动车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及时跟进了解国家对电动车的管理趋势,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出台相关规定,重点就登记上牌、证照管理、人员培训、处罚标准、保险等进行细化,切实规范低速电动车的管理。
二是明确电动车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2016年4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0月,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目前,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暂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国家对于低速电动车的技术标准、如何规范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等都还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我市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督促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生产销售监管,注重源头治理。市工商局将对全市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销售者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经营者台账。强化对低速三轮、四轮车商品质量的监测和检查,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电动车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严把质量市场准入关,督促电动车经营者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电动车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及时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以扩大整治的社会影响。同时,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将加强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信息沟通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电动车销售市场监管取得成效。
四是开展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超载、乱行乱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大力开展执法整治,切实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超标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的安全隐患。
此复函已呈我委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072
联 系 人:易文君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