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的复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和立法的建议》(第0354号)收悉,经与市质监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的保有量快速增加,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出行难,但另一方面其管理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电动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安全管理,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提案不仅指出了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建议。
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统称为低速电动车。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深入推进电动车路面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查“无牌无证、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行车秩序、遏制交通事故、防控盗抢案件;截至目前,共查处电动车严重违法4901起,其中无牌无证867起、逆向行驶884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86起、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873起、违反规定载人920起。
同时,我市相关部门已开展了低速电动车管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就制定符合实际的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科学合理确定主要技术参数、制定我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严格低速电动汽车质量检测、规范低速电动车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的运行范围、加强低速电动汽车证照管理、明确保险缴纳和交通事故处理、健全车辆年检和报废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接下来,市级相关部门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市工商局将按照市局经济户口查询数据,对全市电动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营主体逐一上门核对,建立完善经营者台账;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商品质量的监测和检查,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电动车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严把质量市场准入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电动车违规上路、超速超载、乱行乱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执法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加强对驾驶人的法制教育和违法处理,切实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加快低速电动车立法工作。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技术性和法规性很强,是国家统一管理行业。去年下半年,国家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等就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管理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定了规范管理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加强重庆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范生产企业和产品,同时积极争取将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二是结合国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三是从产品质量管控出发,保障低速电动汽车运行安全和使用,严格把控好产品质量,科学合理确定主要技术参数,严格低速电动汽车质量检测;四是规范低速电动车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的运行范围,严格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资格,加强汽车登记和牌证管理,明确保险缴纳和交通事故处理,健全车辆年检和报废制度等;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对低速电动汽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您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将在法制建设中予以重点考虑。
受委主要领导委托,此提案复函已经我委丁地总经济师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拨冗在回执中一并填写寄给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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