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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4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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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小县大城”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建议》(第0744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开展“小县大城”试点是市委、市政府推进以区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2023年2月,家军书记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谋划实施“小县大城、产城融合、组团发展”行动。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进以区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3〕9号),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积极探索“小县大城”发展模式。1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小县大城”“强镇带村”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丰都等7个区县开展“小县大城”试点。丰都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发展势头较好,2023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1.89%、近5年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城镇化动力强、潜力大。市级相关部门正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指导和支持丰都等区县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一、关于土地保障

一是针对出台支持试点区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2021年制定出台《重庆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政策范围,建议丰都根据实施需求,积极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是针对将试点区县同步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大足、巴南、南川、铜梁、潼南、梁平等6区纳入试点范围。丰都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和《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53号)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通过入股、联营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巴渝和美乡村项目用地需求。待本轮入市试点结束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指导丰都稳妥有序推进入市工作。三是针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有关资金倾斜和支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上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87号)实施以来,全市共对17万余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了地质灾害避除搬迁,市级补助标准从2000元/人提高到15000元/人,有效助推部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到县城买房落户,推进了农村人口向县城集聚。四是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有关资金倾斜和支持。2022年,《重庆市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功申报国家“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工程项目,包含丰都等6个区县,共获20亿元中央奖补资金支持。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落实2.06亿元支持丰都实施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二、关于就业保障

2023年,市人力社保局实施“就业促增收、技能提素质、人才增动力、保障兜底线”四大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市脱贫人口务工规模80.8万人;同比增长1.1%,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培训农村劳动力10.4万人次,其中,脱贫人口3.8万人次。一是针对指导试点区县建立人力资源专项基金。2017年,市人力社保局成立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通过支持产业园建设、优质项目孵化、重大活动举办等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产业发展资金累计投入近1亿元。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条件的区县,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对接,推动建立行业基金,通过“行政+市场”模式,对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创新机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创投孵化,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特别是人力资本领域创新项目、机构发展。二是针对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倾斜。2023年,市级转移支付丰都县就业补助资金4396万元、较上年增加994万元,保障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在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区县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资金上的支持。

三、关于住房保障

202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家部委配套出台了土地、专项债、税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金融贷款等政策。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我市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拟形成“1+3”政策体系,主要包括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保障性住房申购管理办法、资金监管办法等。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配售价格,多子女家庭可申请12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房源。2024年我市筹集保障性住房将以中心城区为重点,鼓励丰都等区县因地制宜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同等享受政策优惠。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将按照分工,指导丰都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则,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方案设计和申购配售工作,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完善“一老一小”等配套设施,切实提升进城农民的归属感、幸福感。

四、关于农业农村

一是针对指导农村“三权”维护和退出试点。目前,我市巴南、合川、铜梁、荣昌承担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试验任务,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市农业农村委支持丰都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路径办法。二是推进“强村公司”改革。鼓励丰都在符合发展需要和尊重集体成员意愿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设立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等,以完全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积极探索乡镇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公司,促进资源连片开发、产业抱团发展。审慎探索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公司,切实整合资源、资金、项目、服务等,打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合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是针对农业“标准地”改革。市农村农村委按照《重庆市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正在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和指标体系,引导先进适用技术和设施装备投入,提升“标准地”要素聚合效应和产出效益。

五、关于商贸促进

一是针对适当提高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限额。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西部地区企业给予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包括对西部大开发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延续到2030年),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等。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市财政局牵头规范招商引资中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支持丰都等区县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针对将“夜市经济”集聚区、美食街区等商业集聚区纳入政策补助范围。2023年,市商务委牵头开展了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工作。2024年,拟在区位优势明显、改造提升成效较好、有较强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商圈(步行街)和特色优势突出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中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商圈(步行街)提档升级和夜间经济集聚发展。下一步,市商务委将进一步细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并积极指导丰都开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市财政局将不断完善商业聚集区政策补助体系,抓好现有政策补助落实,对获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高标准培育世界级知名夜市街区的区县按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重点支持的美食聚集区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等。

六、关于教育保障

一是针对布局新建本科类或高职类高校。按照教育部院校设置相关政策要求,各地高校设置事项须纳入所在省(市)高校设置五年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对于申报入规的项目,市教委将组织市高评委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最终报教育部审批。下一步,市教委将指导丰都进一步对接地方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结合人口发展趋势和生源情况,做好新设高校落地前期论证工作,在启动下一轮院校设置规划时,按程序报审。二是针对向试点区县倾斜1—2亿元教育项目建设资金。2023年,市级层面对丰都等7个“小县大城”试点区县安排各类教育转移支付资金22.61亿元,其中安排学前扩大资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高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建设资金4.87亿元。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继续推进学前扩大资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等建设项目,并给予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三是针对鼓励中心城区优质中小学到试点区县合作办学、结对帮扶。目前,我市集团化办学占比达到80%,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下一步,市教委将大力推动跨区域集团化办学,鼓励区域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加大跨区域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力度,以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向教育资源薄弱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带动提升山区库区基础教育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七、关于水利建设

近年来,市水利局大力支持丰都等区县重大水利基础实施和三峡后扶项目建设。2023年,丰都累计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亿元、同比增长163%,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工程验收率位列全市第一。2024年,市级层面下达丰都县水利发展资金2201万元、三峡后续资金24584万元、移民后扶资金3711万元。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支持丰都继续做好水利部定点帮扶、水利资金争取、县域水网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和三峡后扶项目建设。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小县大城”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你们的建议将督促我委进一步深化“小县大城”“强镇带村”试点。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支持丰都等试点区县谋划实施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提炼总结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积极推广,加快探索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山区库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为全市乃至全国树立榜样,感谢你们的支持和帮助。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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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屈雄宇

联系电话:67575058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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