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马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理念融入新重庆城市建设的建议》(第0368号)收悉。经与璧山区政府、渝中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102项重大工程,明确提出“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建设要求。《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列为主要工作目标,定期开展统计监测。目前,国家已经开展3批次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通过个性化探索、差异性建设,提炼总结特色做法,为更大范围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先后制定并实施《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五个友好”积极探索实践,扎实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治理从“有尺度”向“有温度”转变,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城市发展面临的新任务,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挥多方合力,加快形成全社会对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共识,让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理念融入新重庆城市建设的建议,对我们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具有很好的指导、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逐步细化落实。
一、关于强化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宣传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聚焦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宣传,大力普及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积极支持开展试点示范,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着力营造儿童友好城市“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儿童友好理念渗入全社会、融入千万家。
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运用全媒体传播手段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相关政策宣传,深入挖掘并报道好典型事迹。扎实推进“千媒万屏”“首屏首页”“进圈入群”三大工程,统筹全市6700余个大型LED显示屏、2.2万余处滚动字幕屏、1200余个电子阅报屏、6.5万个微信群,广泛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社会宣传。开展全市儿童友好社区LOGO征集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共收到投稿作品200余幅,从中评审出10幅获奖作品。设计确定全市儿童友好社区LOGO并大力推广使用,进一步提高儿童友好理念标识度。
二是抓好试点示范创建。指导渝中区、璧山区成功入选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名单,支持实施一批儿童友好城市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市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机制,将巴南区等3个区纳入首批建设培育名单,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儿童友好理念落地实施。鼓励区县开展多形式儿童友好主题活动,渝中区充分利用山城江城自然禀赋,在“六一”儿童节、世界儿童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儿童友好亮灯活动;璧山区创新设计并发布本区儿童友好城市LOGO、主题曲、宣传语、倡议书等。
三是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常态化开展“最美家庭”寻找活动,寻找出重庆十大最美家庭、重庆最美家庭100户,29户家庭入选2023年全国最美家庭。举办家庭阅读指导进基层活动30场次、家庭阅读云活动17场次,线上线下惠及万余人。开展移风易俗试点工作,大力宣传新型婚育文化、新时代家庭观,营造生育友好、儿童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开发“党建·巾帼重庆”应用“家庭教育一点通”子场景,做优“网上家长学校”,打造家庭教育精品课程,谋划“新手服务家庭教育一件事”,探索儿童早教服务指导新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意义、内涵和创建路径,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对政策制定者、城市设计者、媒体工作者、儿童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凝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合力。
二是健全儿童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儿童意见从表达到落实的长效机制,在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决策等各个环节,充分听取儿童意见。加强学校班委会、学生会及校外儿童议事会建设,畅通儿童参与渠道。
三是鼓励多方力量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培育孵化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队伍。打造儿童公益服务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资源和优势,创新提供儿童开放日活动、职业观摩与研学体验等儿童友好服务。
二、关于加大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力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满足儿童和育儿家庭需求为导向,以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推进城市、街区、社区多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让儿童成为高品质宜居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一是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建筑活化利用等方式,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2023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76个、4534万平方米,覆盖46万户,同步改造提升托幼、适儿化等社区功能配套设施超300处。将城市公园适儿化改造增补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定期调度推进,全市现已完成9座现有公园适儿化改造。争取儿童友好城市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2500万元,支持渝中区大溪沟片区、大石化片区等实施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设完善儿童服务设施、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累计为6000名在校学生、42000户家庭提供安全出行和户外活动空间。
二是全力打造儿童友好社区。制定出台《重庆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儿童友好社区空间建设操作指南》,以“家门口”儿童服务为突破点,稳步推进全市100个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创新推出“渝好空间”品牌,以社区为实施主体,试点打造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提供“好娃托管、好梦童年、好爱渝苗、好育课堂”等特色儿童服务,构建“十分钟生活半径”内的儿童“友好生态圈”,现已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统筹推进,首批24个项目均启动建设,预估覆盖儿童2万人次。
三是拓展儿童友好成长空间。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龄友好型城市公园规划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城市公园规划设计,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建设。向市民公布136处开放共享公园绿地,增设健身设施400余套,满足儿童亲近自然、运动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利用城市闲置地、道路节点、路头转角等,建设完成117个口袋公园,配套增加儿童游乐设施100余套,方便儿童就近游玩。鼓励区县因地制宜拓展儿童友好成长空间,璧山区依托“公园城市”定位,在全区各类型公园中布局儿童游乐设施超100处。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儿童友好空间顶层设计。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总体规划层面,积极搭建儿童友好城市规划框架;详细规划层面,明确与儿童友好相关的用地规模及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层面,精准指引重点领域。
二是有序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建立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项目储备库,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先行探索,分批分期开展各类建设试点工作。从结合城市更新开展微改造起步,逐步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发展空间、形成良好成长环境,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是完善空间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婴幼儿照护、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及规模作出指引。聚焦建筑场所、居住社区、道路街巷、广场空间等空间场所,深化和细化各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标准和指引。
三、关于创造高品质育人空间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儿童公共服务友好的重要方面,以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为统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扩大教育优质资源,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推动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学校项目建设,促进儿童友好理念在学校育人空间中落地实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一是发挥教育规划支撑作用。编制印发《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推进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等主要任务,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等学校建设布局进行统筹规划。高质量完成教育专项规划“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十四五”后半程发展教育事业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正在编制教育强市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县全覆盖,打造全国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先行区。
二是实施基础教育优质扩容行动。全面实施基础教育优质扩容等教育现代化“六项行动”,制定出台行动方案,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鼓励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优、质量高、口碑好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持续优化区(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小散弱”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好“小而优”“小而美”乡村学校。
三是明确教育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出台《重庆市中心城区儿童友好城市规划指引》,围绕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等不同年龄段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研究提出教育设施空间体系规划要求,并对各类教育设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评估指标及目标值。启动《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评估及修订工作,对其中教育设施配置指标进行调整完善,为科学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教育设施现状研究。全面梳理中小学校、幼儿园、高中等各类教育设施现状,摸清适儿化改造需求底数,按照“打造示范、带动全面”的思路,探索制定教育设施适儿化改造分阶段项目计划,逐步提升教育设施空间品质。
二是鼓励儿童参与校园建设。构建常态化儿童参与机制,围绕项目搭建儿童参与通道。积极听取吸纳“儿童视角”的规划思路、需求建议,组织开展在校儿童的项目后评估,及时反馈至后续周期的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儿童友好育人空间建设落到实处。
三是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在中小学校新建改建项目中注重落实儿童友好理念,试点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学校,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首选可复制推广案例。及时梳理征集学校建设样本空间或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将建议办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联 系 人:赵崚竹
联系电话:67575244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