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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4-22

李剑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全市新能源电源规划的建议》(第0173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新能源开发建设,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市级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及电力企业,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制定开发建设方案,持续优化项目布局,大力推进配套电网及储能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发消纳。

一、全市新能源开发成效显著

我市风、光新能源资源属全国Ⅳ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渝东北、渝东南的奉节、石柱等区县。“十四五”以来,我市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风电光伏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大力推动16个区县开展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新能源开发建设持续加速。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成新能源装机366万千瓦,其中:风电205万千瓦、光伏发电161万千瓦,同步建成配套新型储能10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现网源同步投产。近三年,我市新能源消纳率达到100%。我市新能源资源主要集中在高海拔山区,基本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较多,项目用地、道路建设等开发成本较高,同时区域本地消纳能力有限、送主城都市区电网通道薄弱,限制了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目前,我市新能源占全市装机11.5%,低于全国平均值36%。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为推动全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政府与市场、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四对”关系,加快推动全市新能源开发建设。

一是制定专项计划,充分挖掘开发利用潜力。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全市能源电力发展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在年度项目开发建设中,结合电网消纳能力、区县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并依据保障消纳类型制定差异化配储比例要求,鼓励共建共享储能设施,优先支持火水风光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全市新能源开发利用。

二是聚焦利用效率,加快改善新能源消纳条件。加快推动万州平湖至涪陵五马500千伏线路、张家坝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等重要新能源输出通道建设,优化提升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送出效率,保持新能源消纳率95%以上。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以车联网示范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开展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光充储”等智能微网建设试点,提高电网对新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鼓励技术创新,培育新能源关联产业增长点。抓住新能源技术进步、装备迭代升级的机遇,推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横向融合,以及设计、制造、封装、应用企业纵向集成,加速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创新技术转化应用,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努力吸引相关新能源装备头部企业落户重庆,加快培育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是完善交易机制,鼓励推动绿色电力消费。坚持体现绿电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优先地位,逐步完善省间绿电交易体制,在保障全市电力供给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绿电交易的通道比例。制定市内绿电交易规则,推动市内首批平价新能源项目全部进入市场交易,适时推动可再生能源中央资金补贴项目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绿色电力。

此答复函已经王祖勋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4月18日        

联 系 人:丁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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