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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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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嘉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建议》(第1131号)收悉。经与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遵循,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是我市营商环境领域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以来,一方面,我市全面清理了不符合《条例》要求的政策文件,已废止或修改地方性法规2部、地方政府规章12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69件、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357件,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我市结合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和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持续对标国际一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探索推出了一批便企利民的改革举措。近三年我市新增市场主体65.5万户,年均增长7.4%,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40万户、企业107万户,企业家信心指数和企业投资意愿持续升温。

(一)市场活力逐步释放。一是提高准入效率。依托“渝快办”上线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并在手机端推出“E企办”小程序,实现开办企业“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全流程办结,办理时间压减至2小时。深化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平均接电时间由31天压减至4.3天。二是规范市场竞争。集中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和信息公示项目4100余个,合同金额1715亿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的内部审查率从2019年度的30%上升到94%。三是完善要素供给机制。建成“信易贷·渝惠融”信用信息数字金融平台,推动涉企数据全面归集、融资服务全域覆盖、银企对接全网通办。出台金融业“24条”、银行保险业“19条”、小贷行业“9条”等金融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一是规范服务标准。规范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公布、监督检查等全流程,实现1700余项服务全市“同事同标”,600余项高频事项“全渝通办”。二是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川渝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推动3批311项服务“川渝通办”,34类电子证照川渝互认共享。聚焦自然人和法人两个全生命周期,推出“新生儿出生”等“一件事”套餐,材料、时限压减50%以上。村(社区)代办服务110余项,推行邮寄办、上门办等,方便群众“就近办、家门口办”。三是强化数据赋能。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功能,全面推行线上“一网通办”,建成优化营商环境、跨省通办等线上服务专区,实名认证用户数超过2500万户,2800余项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84%,“企业服务专区”推送信息10万余条。推广“免证办”,实现60项服务扫码办事。

(三)法治保障持续加强。一是强化权益保护。在全国首创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提升办案和管理质效。获批设立成渝金融法院并落户重庆,为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提供有力支撑。成立西部地区首个破产法庭,累计清理债务2133亿元,盘活企业资产961亿元,收回债务所需时间被评为全国最佳。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累计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692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靶向对接,建立综合保护联系点100个。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出台《重庆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举措》,健全监管体系,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是严格规范执法。修订《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和文书格式模板。调整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修订公安、交通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个川渝协同立法项目。《条例》修订既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又需考虑与四川省立法的协同性。经衔接,目前国家层面尚未计划启动修订工作,川渝两省也暂未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借鉴价值,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推出一批短平快的改革举措,推动一批“小切口”立法,将改革举措固化为法律法规,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一)及时出台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我们将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聚焦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兼顾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特色指标,围绕市场准入、办理建筑许可等18个方面,提出改革任务,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

(二)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立法供给。我们将聚焦市场主体实际感受,对于急需立法保障改革的,充分发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作用,加快专利促进与保护等相关立法工作。

(三)适时推动改革举措固化为法律法规。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改革举措,积累更多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度高的改革举措固化为法律法规。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我委左永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联 系 人:岳俞余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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