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64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维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经费保障的建议》(第0164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费用标准的建议
200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97号)明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2014年,《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明确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政策执行以来,有力改善了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了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2年,我委会同市财政、市教委局已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成本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下一步,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适时完善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二、关于尽快出台普通高中课后延时服务政策的建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精神,课后服务政策主要是为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目前我市实施范围限于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据了解,已开展课后服务的省市有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成都市、长沙市和大连市。去年底,市领导就适时实施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费相关政策要求相关部门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我委及时会同市财政、市教委对普通高中课后延时服务做了前期调研。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市教委深入调研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左永祥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宝贵意见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联 系 人:张竞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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