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海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815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高中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和出台课后服务政策的建议
2006年我市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97号),明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政策执行以来,有力改善了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了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据了解,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虽已执行多年,但目前仍高于部分省市水平,例如:北京市分为350、800元/生·期两档,天津市分为340、630、1000元/生·期三档,成都市分为
200、280、340、460元/生·期四档,武汉市分为630、900元/生·期两档,长沙市分为800、1000元/生·期两档,昆明市分400、500、600、700元/生·期四档。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文件规定。2022年,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已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成本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下一步,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适时完善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精神,课后服务政策主要是为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目前我市实施范围限于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据了解,已开展课后服务的省市有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成都市、长沙市和大连市。去年底,市领导就适时实施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费相关政策要求相关部门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我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普通高中课后延时服务做了前期调研。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教委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关于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中央、重庆市拨款标准的建议
普通高中停止收取“择校费”后,为缓解高中保障运行困难,2021年我市对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由原1000元/人/年增至1300元/人/年,提标300元,全市增加投入1.8亿元/年。提标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全国排名提升至17位,增幅高于全国平均,位列14位。同时,为保障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市财政不断加大对高中教育投入,在生均拨款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资助体系,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中央反映,呼吁从中央层面建立高中生均经费保障机制,并结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左永祥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宝贵意见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联 系 人:张竞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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