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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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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庆设立“企业家节(日)”的建议》(第0942号)收悉。经与市工商联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将“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了部署要求。近年来,我市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等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宣传表彰一批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持续激发广大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此背景下,设立“企业家节(日)”对于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现实意义。

一、积极呼吁设立企业家节(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规定,“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别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企业家节(日)”属于行业性节日,按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如,2016年3月,国务院批复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关于设立“中国航天日”的请示,将每年4月24日设立为“中国航天日”;2017年4月,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2017年11月,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提出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请示。为此,我们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设立“企业家节(日)”,让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成为全社会共识,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活力。

二、支持设立地方性企业家节

目前,广东深圳、浙江温州将每年11月1日确定为当地企业家节,山东滨州、陕西西安分别将每年11月15日、9月8日确定为当地企业家节。据了解,这些地方是通过当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决定将某个日期作为当地企业家节。由于有关地区设立企业家节的日期不同且范围不大,尚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行业性节日效应。为我们将积极支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依法设立“重庆市企业家节”。同时,将会同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委完善我市壮大民营经济的政策体系,实施“新时代渝商培养计划”,开展“十大渝商”评选活动,激发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干事创业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左永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联 系 人:张泰然

联系电话:67575017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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