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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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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区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建议》(第0216号)收悉。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近年来,市级层面不断加大对綦江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市级共下达綦江区转移支付45.4亿元,占綦江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4%,在主城都市区排第一。特别是为支持綦江区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发展,专门安排财政性补助1.1亿元,并纳入补助基数每年给予补助。同时,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2022年共计下达綦江区专项转移支付12.9亿元。

二、支持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

近年来,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推动綦江区产业转型升级,汽车配套、先进材料等蓬勃发展,2022年綦江区完成规上工业营收471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快于全市平均6.6个百分点。市级有关部门围绕全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方向,支持綦江区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装配式建筑、铝材料等细分领域打造产业集群,协助綦江区谋划新兴产业领域,并在相关项目招引过程中积极推荐落户綦江。同时,做好产业园区与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方面的指导,助力綦江区进一步增强产业承载能力。

三、积极给予能耗指标倾斜

2021年,我委按照国家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的导向,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符合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相关条件的新建项目在开展节能审查时可不受本地区用能空间限制,对能效水平较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和有利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有效拉动投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提出了相应的用能支持措施。2022年9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区县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区县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各区县能源消费总量政策进行了优化,推动各区县统筹推进节能减碳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指导、支持綦江区布局一批能效水平高、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在项目用能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重庆能源集团已按照市政府《关于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涉煤有关遗留问题移交工作方案的批复》(渝府〔2021〕45号)精神,向綦江区无偿移交土地约3775亩、房产约38万平方米、林地6553亩,资产价值总额约8.98亿元(以最终双方交接数据为准)。市国资委积极指导所监管的商业性银行依法依规支持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綦江区通过土地调规变性、挂牌转让、用地置换、整体打造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实现移交资产价值最大化。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在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支持的同时,指导綦江区做好转型发展项目培育和储备,助力綦江区加快实现转型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我委左永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您及时通过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联 系 人:瞿廷春

联系电话:67575988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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