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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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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市场投资环境的建议》(第014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现行《重庆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为规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近七年的运行,部分条款需要修订完善。为此,我委推动《条例》(修订)纳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并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严格对照《条例》逐条逐项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陪同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市交易中心、南川区、垫江县开展实地检查。2022年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报告,对我委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要“做好修订《条例》的相关基础工作”。二是吸收借鉴先进经验。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赴北京、上海、合肥、武汉等十省市开展调研,全面学习其他省市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三是深入区县调研。召开三个片区座谈会,听取区县监督部门意见建议,征集各区县修改意见41条,组建专班研究吸纳。四是组织专家研讨论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意见建议,邀请相关专家开展研讨,确定修订主要思路。

目前,国家层面已全面启动《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我委将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跟进了解修法进展情况,做好《条例》和上位法修订有效衔接,结合监管改革实际,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适时推动《条例》修订出台。

二、关于统一招投标中心和统一组织招投标工作

根据《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以下简称“114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市招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直接监管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直接监管本区县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虽然监管实行了分级,但招投标活动遵循的是全市统一制度规则:

一是使用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我市已建成了涵盖所有行业领域、覆盖全市的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信息化手段适时监控招投标活动的全流程各环节。截至目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达到99%。二是使用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在国家部委颁发的标准文本基础上,结合重庆改革实际,编制形成了我市版式统一、结构模块化的4个施工类、1个工程总承包类和4个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三是要求统一进场交易。我市已建成了市、区(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场交易,对交易平台的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已有要求,下一步我委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关于评标专家管理

2019年底,我委推动出台的114号文件附件6《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活动和违规责任等作了具体明确规定。2022年,严格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向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发出《提醒告知书》,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2023年,印发实施《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公管〔2023〕3号),进一步规范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的评标行为。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和考核,市和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对评标专家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不良行为,进行考核记分并依法公开。根据记分情况,暂停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2021年—2022年,全市共处罚专家422名,累计记分达到6分的有135人、达到9分的有18人,均已按规定暂停其评标资格。为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廉洁意识,我委持续开展评标专家警示教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曝光全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处理情况,通过综合评标专家库APP推送评标专家违法违规处理案例,并将违法违规评标专家典型案例纳入专家培训内容,对严重违法违规予以开除出库的专家(其个人信息无需继续保密)公开曝光,引导评标专家严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环境。

四、关于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9年底,我委推动出台的114号文件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招标投标领域的红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对触犯特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列入黑名单管理,并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向社会曝光。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将14个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将133个市场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是在招标文件约定中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有黑名单成员的联合体投标受同样限制;二是列入黑名单的评标专家实时退出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其专家证同时作废,不得再申请进入专家库;三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不得选择在黑名单有效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四是对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及时将相关信息移交其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2022年,我市共有766个投标人因属于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被限制投标。

五、关于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等7部委令第12号)第29条、《条例》第18条规定: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应当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中标人应当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因此,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是法定的评标方法,并无绝对优劣之分。

114号文件要求“科学确定交易竞价规则”,同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同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事实上,我市已经建立了分类科学、务实管用的评标方法体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出台综合评估法的认定标准,并且为顺利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我们配套制定了低价风险担保、信用管理、经济处罚、合同变更管理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加之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标后履约监管,最终实现招标、投标单位的双赢。

2022年,中央深改办《改革情况交流》、国务院职转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专刊采用推广我市经验做法,《中国经济导报》、《重庆日报》、上游新闻、凤凰重庆等多家媒体相继宣传我市监管改革成效。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主阵地和桥梁作用,针对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载体宣传,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我委左永祥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宝贵意见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576

联系人:戴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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