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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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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机制的建议》(第0827号)收悉。经与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等7部委令第12号)第29《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因此,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是法定的评标方法,只是适用范围不同,并无绝对优劣之分。我市在施工类项目推广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的决定,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经过多方论证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用并未“一刀切”。2019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科学确定交易竞价规则”,同时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因此,我市推广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未“一刀切”,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鼓励采用,施工类项目如果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从这几年招标的实际情况看,城市轨道、市政道路、高速公路、航电枢纽、水库工程等一些技术、性能要求高的市级重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基本上都进行了认定,招标时采用了综合评估法。2021年,共有3992个招标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中:施工类项目1593个,1073个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占67.4%非施工类项目2399个,有248个项目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0.3%。由此可见,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遵循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确属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类项目,采用了综合评估法。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配套执行多项保障制度。根据《意见》,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配套执行的还有四项保障制度:一是低价风险担保制度,对于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最高限价85%与中标价差额的一至三倍的担保,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二是信用管理制度,对投标人拒不交纳低价风险担保、无故弃标、降低服务标准、不能兑现质量工期承诺等,将视情况进行112分的信用记分,严重的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甚至黑名单,限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及相关活动;三是经济处罚制度,对于低价抢标后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将按中标项目金额10‰的上限处以罚款,对于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约的,将从低价风险担保中扣减相应金额;四是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对合同管理不到位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项目法人,将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当事人责任。这些制度,能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低价抢标高价索赔、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低价低质等问题,保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有效实施。您建议中提到的投标成本合理性审核问题,根据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成本的合理性均无法清晰界定,评标专家在有限时间内也难以审核准确,以此否决投标争议较大。其实,在前述几项配套制度保障下,对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投标人的违法成本明显增加,招标人合法权益也有保障:不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无故弃标的中标人,除受到经济处罚外,还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甚至黑名单,限制其参加今后的招标投标活动;不按合同履约的中标人,项目业主可以动用低价风险担保金保证项目继续推进。

(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兼顾价廉质优。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是简单的“绝对低价中标”,还强调了投标的有效性,即必须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条件评审,可以包括综合评估法中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还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通过或不通过的符合性审查方式设置商务、技术等条款。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同等品质下的最低价,同时兼顾了质优和价廉。202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平均节资率为15.6%,同期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平均节资率仅5%,在报价总体保持理性的情况下有效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预防腐败。由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设置商务分、技术分和评标基准价,极大降低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投标人试图通过串通大量陪标企业影响评标基准价来提高中标概率的做法基本失去意义,围标串标难度大大增加。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显示,《意见》实施以前投标50次以上却从未中标的投标人有63家,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后,这63家企业几乎未再参与投标,陪标的情况也基本上不存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由于是在其他因素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价格竞争,因此管理水平越高的企业其成本控制越好,相对其他企业报价较低,就越容易中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削减自由裁量权后,投标人通过腐化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部门谋取中标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能够倒逼投标人将更多的资金和精力用于创新技术研发、加强经营管理来降低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自身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也从源头上预防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腐败。

二、关于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及应用

《意见》实施以来,为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开展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管理,运用大数据对招标投标环节各类主体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精准定位,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突出分类管理,同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政府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实行激励和惩戒“两手”联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规范制度为保障。按照《意见》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行为管理清单化,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四类市场主体,按照其招标的前、中、后三阶段以及其他环节,分别明确具体不良行为类型,其中招标人24种、投标人18种、招标代理46种、评标专家25种;二是记分管理标准化,对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按照行为对应分值分别记112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期满后将自动转入系统后台保存,不再用于记分累计;三是奖惩措施明晰化,对进入红名单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给予减少保证金等6条激励措施;对进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存在不良行为信用记分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依法限制其一定时间内参与我市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其中,所有涉及标后环节的信用管理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并按规定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二)以信息共享为关键。20211月,我市上线全国首个省级行政区域内,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平台——“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信用平台”),贯通市、区县两级行政部门,归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等互联互通,打破行业、区域的信用信息壁垒,对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在开发之初已为各行业主管部门预留数据接口,目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均已就其行业信用数据接入问题进行了对接,届时,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将真正成为跨行业的综合信用管理平台。截至今年4月底,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42999个,其中招标人4254个、投标人42119个、招标代理2670个,有的市场主体在平台上分属多个角色;将359个市场主体被纳入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管理、69个市场主体纳入重点关注名单、11个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有184个市场主体属于红名单。

(三)以实践应用为核心。一是开展红名单征集工作。2021年,我市在施工领域开展两批次红名单征集工作试点,对红名单企业给予投标保证金按50%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按50%80%缴纳优惠,有效推动守信联合激励。今年,我市将推进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领域的红名单常态化征集,并探索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跨部门信息联合应用。二是推进开标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状况。凡进入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开标环节通过招标投标信用平台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状况,作为投标资格评审(信用部分)的依据,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具体招标投标项目中。今年14月,已通过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完成2530个招标项目投标人信用状况查询,涉及24802个投标人,其中有2396个投标人享受红名单优惠政策、294个投标人因属于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被限制投标。待行业信用数据进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也将切切实实应用于每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

三、关于标后履约监管

《意见》明确要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项目法人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已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等进行了多种方式的协同合作;市住房城乡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标后履约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中标价下浮比例较大的项目,在质量、安全等方面强化监管措施,对偷工减料导致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或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加大处罚力度和问责力度,坚决遏制“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您及时通过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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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756

人:罗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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