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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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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重庆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立法的建议》(第0273号)收悉。经与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2021年7月1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您提出的市级层面出台重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立法,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市场准入、要素适用、融资服务、行政监管、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建议,在《条例》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平等待遇,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

二是市场准入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潜在供应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开展融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

三是要素适用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支持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依法享有平等使用资金、技术、数据、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国际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是融资服务方面。《条例》明确提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和其他融资支持,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降低担保费率,扩大业务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五是行政监管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市人民政府设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等政务服务,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一号应答。”“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座谈、问卷调查、主动上门、互联网征求意见、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按照规定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得简单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六是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和必要性,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法律法规调整或者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市场主体迁移违法设置障碍的;(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拒绝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三)违法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材料或者要求提供实体材料的;(四)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实名差评事项,拒不整改的;(五)妨碍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六)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

考虑到《条例》已从地方性法规层面,对民营经济发展中您提出的企业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条例》的实施及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政策的支持,可以有效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单独就促进民营经济立法,将与《条例》的规定有很大重复。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条例》的宣传,推动各项规定有效落实,引导民营市场主体知法用法,指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宝贵意见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联 系 人:郑涛

联系电话:67575021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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