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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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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318)收悉。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制度”方面

完善制度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本保证。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无上位法和专项规划背景下,推动出台了《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和《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办发〔2021〕98号),信用管理同步纳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之中,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擘画蓝图。二是建立“3个清单”。对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我市对标开展了相关细化或补充清单的编制工作,近期将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范围,依法归集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文化旅游市场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海关严重失信主体等六大类严重失信主体信息76.6万余条。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启动了公共信用服务工作规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10个信用立法配套制度编制工作,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行业领域也同步制定了信用监管相关工作规范,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制度。一是结合近期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1〕52号),细化责任分工,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措施。二是推动出台新版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细化清单。三是加快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文件,推动相关信用制度落地见效。四是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信用制度文件,发挥信用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二、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工作保障”方面

抓好财政、人才等工作保障是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市级层面,2014年建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经市编办同意,在市发展改革委单设信用建设处,在市综合经济研究院设立市信用中心;设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区县层面,各区县对标建立了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牵头部门、专职科室以及专职人员,其中长寿区、武隆区、秀山县等区县在发展改革部门内设信用机构;璧山区、铜梁区等区县针对信用平台建设、信用宣传安排了专项资金。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贯彻《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机制。一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适时将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诚信教育宣传等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预算安排。二是完善信用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社会各方吸纳、培养信用专业人才。三是对照2021年人社部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积极引导相关信用培训机构发展,大力培养我市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三、关于“加大信用信息基础工作”方面

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一是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市、区(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分层级、分行业归集信用信息,并实现市、区(县)两级一库共用,打破数据壁垒;实施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实现“双公示”信息全线上归集、校核和清洗,数据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90%以上;将水、电、气、仓储物流等特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纳入区县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5.42亿条;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开放信用数据。二是规范失信约束机制。扎实开展信用约束措施专项清理,对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启动我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细化工作;持续推动“双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并在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290个事项中实现“逢办必查”,累计查询3201.68万次,触发并实施信用奖惩40.12万余次。三是深化“信易+”惠民便企应用。上线“信易贷”平台,累计入驻51家银行、57家保险机构,累计查询3.9万家企业信用信息,授信2.9万家,放款209亿元,并获评全国2021年“信易贷”特色平台;建立起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管理系统,信用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信用招投标”场景覆盖全市10余个区县;基于商户信息公示、信用评价以及投诉举报的“渝信码”场景在铜梁安居古镇、渝中十八梯场景试点;“信易阅”“信易游”“信用+家政”“信用园区”等惠民便企场景逐步兴起。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枢纽功能,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一是持续开展“双公示”数据质、量双提升工程。确保数据全面率、合格率、及时率达到95%以上。二是创新信用监管。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管理机制,优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公共信用报告内容,有序扩充告知承诺事项范围、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失信惩戒措施并实施清单管理。三是拓展信用场景。大力推进项目贷、招投标贷、履约贷、三农信用等“信易贷”产品应用,持续提升全市信用贷款余额比重;继续推广公共信用报告在政务监管、资金申报、评优评先以及市场交易活动等领域的应用;以“重庆好人”、道德模范、时代楷模等新时期先进典型对象为重点,进一步探索“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等领域激励措施,切实提升市场主体信用价值“获得感”。

四、关于“充分发挥信用第三方机构作用”方面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是强化征信机构发展。组建成立重庆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全市持牌征信机构数量达到5家,位列西部地区前列。二是鼓励社会机构发展。重庆市璧山区信用协会、重庆市万州区信用协会等信用相关社会组织相继成立,我市登记成立市、区两级的信用社会组织已有15家;璧山信用协会探索发布企业信用评价通用规范,组织开展璧山区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等协助信用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智力支撑和桥梁纽带作用。

下一步,我们大力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一是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信用市场,激发信用建设活力。二是推动征信机构发展,向国家争取成立个人征信机构,积极吸引更多征信机构落户重庆。三是研究重庆市信用协会整体方案,以及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协会分会、专委会,支持鼓励各区县成立信用协会等信用第三方机构。

此答复函已经董建国主任审签。若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725

联系人: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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