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郭方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减税降费的建议》(第1118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社保费减免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结合重庆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在社保费减免方面,2018年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2019年再次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并按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全口径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2-12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半征收2-4月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2018年至2021年,已累计减免缓社保费570余亿元。
二、2022年主要政策措施
您关于“减免或缓缴征收中小企业的社保费用”的建议,我们已认真吸收采纳。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2月9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出台《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3月1日、3月26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明确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助企纾困政策的落实,跟进落实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同时,将社保费减免缓政策纳入全市稳企惠企政策集中攻坚行动政策清单,强化政策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缓解困难企业经营压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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