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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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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新创办企业的建议》(第052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

我委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明确招标人禁止针对民营企业设置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非强制资质认证、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额外限制条件。同时通过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等措施,进一步在招投标活动中消除对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我委于2021年11月16日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1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49号),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我委统筹指导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并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市级监管项目开展专项整治。

(二)细化工作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明确整治范围。将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整治清理范围,进行全面梳理;将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纳入专项整治项目范围。二是明确整治内容。在2019、2020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中“清除招投标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等3项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梳理出20类重点问题,清理排查在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情形。三是明确整治方式。对法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应废尽废”“应修尽修”原则,对经清理后保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实施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及时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随机抽查记录和整改结果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三)严格对标对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一是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均按要求完成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整治范围内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开展了事中事后随机抽查。三是开展线索征集和重点核查工作。及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显著位置公布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电话、地址等,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共计收到投诉举报35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数量31件。我委加大对区县的督导力度,指派专人跟踪线索处理情况,督促线索核查,指导区县开展调查处理,加强与其他有权部门的合作执法,建立健全协同办案机制,加强相关案件的沟通协调和互相支持,共同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扎实开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继续扎实推进重点核查工作,继续大力推进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建立营造良好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一)关于标准招标文件的制定。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我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在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专家论证后定稿,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并规定于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后根据使用以来市场主体反馈的建议意见,两次对《标准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优化,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对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委于2021年7月2日对外公开征求《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等四个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修改意见,2022年3月16日已印发通知参考使用。将招标文件标准化延伸到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类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效率和质量,以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二)关于标准招标文件的使用。一是规定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应该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二是《标准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规模设置企业资质等级,门槛业绩等招标条件不得随意拔高,且门槛业绩为可选择项而非必选项。同时,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引导招标人在对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低的项目中(如资质要求为施工总承包三级),不设置门槛业绩条件,以鼓励更多的新创企业能够参与招投标活动。

(三)关于标准招标文件的宣贯。我委精心组织力量举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业务培训班,深入学习招投标监管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准招标文件》进行解读和宣贯。通过培训会,要求各区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中严格执行《标准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努力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

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的关注。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3670116

联 系 人: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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