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傅蓉国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区县级粮食储备的建议》(第0527号)收悉,关于您提出“根据各区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增加各区县级储备粮指令性计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各区县粮食自给至少能满足30天以上”和“增加食用油区县级储备计划,确保应急状态下人民生活必须”的建议,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粮食储备现状
(一)区县级储备粮充足。2014年国家下达增储地方储备粮计划后,市政府明确我市新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由市、区县两级各承担50%。按国家计算口径下达落实增储计划后,可维持4.5个月市场供应量,我市区县储备现已远远超过应急状态下粮食自给至少满足30天以上的要求。
(二)成品粮油储备满足国家要求。为增强我市粮油市场宏观调控和应急保供能力,结合疫情期间粮油市场供应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中关于“36个大中城市主城区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含必要小包装)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要求,2020年5月,我市成品粮储备增加1.7万吨。其中:主城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保障了15天市场供应量,保留原区县级成品粮储备规模。7月,按照保3个月的标准,市级储备菜籽油增加2万吨。其中:成品油储备小包装增加0.2万吨。
(三)不断优化政府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
1.区域布局方面。自2015年以来,我市陆续新建了近200万吨仓容的储备粮库,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储粮库点全部配套大米加工厂用于保障应急加工,并积极打造企业标准化质检室。
2.品种结构方面。不断优化储备品种,现有地方储备品种主要为中晚籼稻、小麦、玉米。2020年调整部分普通稻谷为优质稻谷,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
二、建议各区县可适度增加成品粮油储备,满足市场供应。
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区县必须建立一定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应对本辖区内的应急供应。根据我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区县应在落实市级下达的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计划基础上,补足可维持15天以上的区县级成品粮储备。各区县政府应主动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建议可根据本区域粮油应急保供情况适当增加自身的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规模,切实守好应急保供的第一道关口,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调得快。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您及时通过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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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