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26号建议的复函
张乾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针对数据中心项目电价优惠政策的建议》(第0426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电价管理政策
按国家现行电力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电价政策及统一定价原则,分层级管理,其中,省级电网销售电价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同一用户类别应执行同一价格标准、不能擅自出台对单个企业或个别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因此,针对我市数据中心项目出台专门的电价优惠政策,与成渝地区数据中心电价保持一致,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且存在政策风险,与我市正在营造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
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措施,已累计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0.1622元/千瓦时,降低大工业电价0.0766元/千瓦时,共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83亿元。
二、与周边省市对比情况
我市电力资源禀赋较差,水资源较为匮乏,电源以煤电为主,且电煤外购为主,发电成本较高,使得我市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均高于电力资源优势明显的四川省和贵州省。据了解,部分省市的“优惠电价”实为地方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产业扶持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企业用电成本,但电力公司出售给此类用户的电价实际并未优惠,仍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
三、办理建议意见
1.建议大数据中心可积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但由于我市火电发电小时数低、煤价高,市场化交易让利空间较小。
2.建议积极向市大数据发展局及市经济信息委呼吁研究建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为企业发展提供相应政策扶持,我委也将给予配合,以提高我市大数据中心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答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您及时通过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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