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35号建议的复函
张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配套制度体系的建议》(第053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将其作为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工作落地落实。按照国家工作要求,2019年12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渝发改环〔2019〕1756号)。明确了资源开发补偿、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重点任务,并分别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统筹推进。市级各部门和区县积极落实责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
建立“1+N”模式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出台《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按照“水质超标或变差上补下,水质达标且向好下补上”的原则,在区县间大力开展实施横向补偿。让受益区县对实施保护区县所付出的保护成本、机会损失和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给予合理补偿,同时让实施水环境破坏的区县对下游受影响区县作出赔偿,弥补其遭受的环境损失和开展水环境治理修复的相关费用。目前,全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及以上区县的19条次级河流(涉及33个区县,包括巫溪县所在的梅溪河)已实现了补偿机制的全覆盖,2018年至2020年,流域补偿金共计达1.2亿元。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持续加大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流域生态、水生态治理等项目建设,特别是设立了生态环保以奖促治资金,有力促进了区县流域生态修复和治理项目实施。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
积极推动建立奖优罚劣的转移支付制度,将区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其环境质量密切挂钩,切实加强激励引导,提高资金效益。在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上,将区县限制或禁止开发区面积、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达标率、污染减排率、水质达标率等生态环保指标纳入参考因素,并逐步扩大比重。整合部分环保资金对区县开展“以奖促治”,改变以往直接针对项目的补助方式,建立以区县水、土、大气等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导向资金分配新模式,积极引导区县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提高区县资金统筹和保障能力。在此带动下,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20年全市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105个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大气、森林等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渠道方面
(一)排污权配置优化方面。出台《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纳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创新排污权注册登记制度和排污权清算清缴制度,建成排污权交易信息平台,探索排污权有偿分配制度和市场交易机制,形成了全市统一、运行有序排污权交易市场。2020年全市共有180余家次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交易380余次,交易额600万余元。
(二)水权配置完善方面。规范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把控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延续、变更、注销等各环节,加强取水许可监管,规范取水许可日常管理。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工作,实现了全市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推广功能全覆盖。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重庆市境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跨区县且可开展水量分配的河流11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已全部完成,完成约250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
(三)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方面。深化区域性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以《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为主要内容的“1+3+N”政策体系。加大对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履约情况督促、帮扶,对未按时履约企业开展督办,推动碳排放履约工作,履约率大幅提升。疫情期间,推出了减免交易费、延迟履约时间等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达产增效。2020年全市成交碳排放配额192万吨,金额2798万元,分别较2019年增长37.1%和14.8%,交易活跃程度明显提升。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方面。积极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增加森林碳汇量、碳储量,全市2018年至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提升营造林1717万亩,全市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6494万亩、52.5%。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补助标准,从2019年将全市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6元。全市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承担的现有比例基础上向脱贫区县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比例达90%,其中:巫溪县等4个原深度贫困县达95%。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重庆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此建议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函复我们,以便今后工作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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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