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8号建议的复函
丁红娟、吕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重庆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建议》(第1218号)收悉。经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学前教育收费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幼儿园7499所,其中公办3608所,民办3891所。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和《重庆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相关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纳入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双重管理,其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市教委提出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规定执行。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按程序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关于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定期核算、分担机制,提高重庆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明确提出适时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2018年起,我委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调研了部分幼儿园办园情况,开展了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调查。二是形成了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初步方案,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了市政府。三是召开4个座谈会和风险评估会,广泛听取幼儿园举办者、家长代表、区县管理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方人士意见和建议。
由于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参照部分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我委牵头进一步完善了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中拟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增加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现行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生·月的规定。目前,该方案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待上报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出台。
同时,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我市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按照“市级统筹、区县为主、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对学前教育支出责任,并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完善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政策,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切实加强办学经费使用管理,更好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联 系 人: 彭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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