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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1号建议二次办理的复函

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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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于代表:

您对我委《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1号建议的复函》(渝发改函〔2020〕620号)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第二次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关于“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要求,遏制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乱象,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1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科学确定交易竞价规则。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势较为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正在采取各种保障措施,确保该办法的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其优势,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势

(一)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首要的竞争是价格竞争,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管理水平越高的企业其成本控制越好,中标几率就越大,充分体现了通过市场竞争择优的原则,不但能够更好地节约项目业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倒逼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竞争而不是违法手段来获取中标,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有利于遏制围标串标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将从源头上使围标、串标失去意义。围标、串标都需要成本,而这些增加的成本必然导致理性报价趋高,相应中标几率降低。而且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不存在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无法通过邀约大量的陪标企业来影响评标基准价、提高中标几率。

(三)有利于降低自由裁量权、简化流程、预防腐败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再设置商务分、技术分和评标基准价,谁中标、谁不中标一目了然,大幅度降低了各方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人、评标专家还是监督部门,操纵招标结果的难度都将大大增加。在此背景下,投标人也将不再忙于围标串标和拉拢腐蚀有关人员,而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上来。

二、采取的保障措施

(一)支持招标人合理设置招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和具体评标标准。我们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只要招标人设置的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我们都会同意招标人的意见。比如,同样是建设一条公路,高速公路和乡村公路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的要求肯定是不同的,招标人在充分了解项目特点的前提下,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业绩、管理水平、技术指标等进行合理设置,避免不同水平、不同档次的单位单纯以价格来竞争。另外,我们在将通过制定招标文件范本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目前,《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用版)》已出台,交通、水利行业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也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即将出台。

(二)规范合同变更管理

针对部分投标人中标后又通过合同变更来谋利的行为,随《意见》一并印发了《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管理人员变更、价格变更、工期变更的条件、程序、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严把项目变更关,有效减少或避免“投标积极、标后扯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

(三)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强化项目法人对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主体责任,随《意见》一并印发了《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了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特别是质量、安全、投资、合同、分包等事宜的主体责任,规范项目法人行为。

(四)加强投标人信用管理

为加强对投标人的信用管理,随《意见》一并印发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投标人的信用纳入严格管理,对投标人拒不交纳低价风险担保、无故弃标、降低服务标准、不能兑现质量工期承诺等各类不良行为作了量化,一旦违反的将被量化记分,严重的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甚至黑名单管理,接受联合惩戒。自《意见》印发以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已公示了26家投标人的信用记分记录,其中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的13家,黑名单的4家。

三、您提出的建议的采纳情况

您在1191号建议中提出的区分适用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资格审查力度、严肃对待招标文件的编写、提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比例等工作建议,我们在第一次复函时已答复全部采纳。您在对我委复函的意见中提出的“低价中标应在标前拟订好合理低价为宜”,目前存在法律障碍。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也规定,“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因此,提前设置合理低价难以操作,我们将通过进一步严格信用管理,对中标后不履约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分,情节严重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使失信投标人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759

联 系 人:李东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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