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7号建议的复函
李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完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27号)收悉。经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19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1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我市推广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经过多方论证的结果。
(一)该方法是法定的评标方法
国家《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等7部委令第12号)第29条明确,“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都是国家法定的评标方法。
(二)该方法不是“绝对低价中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是“绝对低价中标”。采用这种评标方法,一是除可以设置常规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外,还可以对商务、技术等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价格竞争。二是执行低价风险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价格差额的一至三倍,但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三是严格信用管理,低价抢标的拟中标人,将支付高额担保,拒不提供担保的,将被纳入信用管理。中标后不履约的,将被扣减低价风险担保金额和解约,并纳入信用管理。我市将建立全市统一、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四是强化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变更管理,规范了合同签订后的变更行为,有效避免或减少“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
(三)该方法的优点
一是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技术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主要是价格竞争,管理水平越高的企业其成本控制越好,中标几率就越大。二是有利于遏制围标串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存在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不可能通过邀约大量陪标企业影响评标基准价来提高中标几率。三是有利于降低自由裁量权、预防腐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再设置商务分、技术分和评标基准价,降低了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操纵招标结果的难度都大大增加。投标人不再忙于围标串标和拉拢腐蚀有关人员,而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上来。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细化评标方法。《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评标方法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对评标方法进一步细化。目前,《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用版)》已出台,其他行业的招标文件范本也在制定中。二是依法认定项目的技术复杂性。《办法》规定,“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同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同意”。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基本上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具体项目的技术复杂性进行认定,未按行业和规模进行认定,这符合《意见》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可以充分听取包括相关企业、专家在内的各方意见。这一认定的过程不属于必须公开的范畴,但认定结果将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
二、关于工程担保机制
2019年6月,住建部等6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要求“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今年1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渝公管〔2020〕4号)已明确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同时接受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支票、银行保函等提交形式。实际工作中使用保函的比例在逐步扩大。
三、关于工程总承包
我市自2016年成为住建部确定的全国7个工程总承包试点省市后,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建设。全市目前共有240个房屋市政工程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建设,合同金额达560亿元;二是开展了工程总承包课题研究;三是确定并发布了全市19家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积极培育我市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一是鼓励并指导具备条件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积极申请取得施工或设计资质,着力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转型升级。二是继续收集汇总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759
联 系 人:李东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