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15号建议的复函
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轨道交通实行按时段收费的建议》(第0315号)收悉。经会同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轨道交通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重庆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有1、2、3、4、5、6、10号线、环线、国博线,线网覆盖重庆主城区全域,共设车站190座、换乘站21个;运营里程329千米,里程总长度位居中国第六位、西部第一位,日均客运量约285万乘次。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主城区人口规模持续扩大,轨道交通建设也加速推进,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至2050年,我市将建成18条轨道交通线路,形成“十七线一环”线网布局,构成轨道交通“环+放射”网络结构线网,总里程长度约820公里。
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多年,对于培育轨道交通客流、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发挥城市交通功能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了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同时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穿山越岭、跨越两江,也是城市风景的“名片”。
二、我市轨道交通现行票价及优惠政策
2004年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较新段一期工程观光试运营,2005年,原市物价局开展了客流预测、成本收益测算、目标群体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了轨道交通价格听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制定了轨道2号线区间票价政策。2011年,轨道交通1号线和3号线开通,原市物价局参照2号线票价标准,遵循按里程计价、递远递减原则,审慎制定了1、3号线票价,其后投入运营轨道线路票价均按此机制确定。
轨道交通2号线实行区间票价,具体价格为:0—6站(含)2元,6—10站(含)3元,10—14站(含)4元,14—17站(含)5元。
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等其他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实行基于递远递减原则的里程票价,具体价格为:0—6公里(含)2元,6—11公里(含)3元,11—17公里(含)4元,17—24公里(含)5元,24—32公里(含)6元,32—41公里(含)7元,41—51公里(含)8元,51—63公里(含)9元,63公里以上10元。
目前,重庆轨道集团在执行轨道交通价格政策的同时,还实行了以下价格优惠措施。一是轨道交通票价7元封顶。二是乘客持普通IC卡乘坐轨道交通9折优惠。三是乘客持普通IC卡在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之间1小时之内换乘时,享受换乘免费或优惠,优惠金额不超过首次刷卡金额,最高享受2元优惠。四是65岁及以上老人、伤残军警、盲人、一二级残疾人,办理免费普通IC卡,每年可免费乘坐900次;三、四级残疾人持爱心优惠卡、学生持学生优惠卡,乘坐轨道交通均实行5折优惠。
三、关于完善我市轨道交通票价的情况
您提出的“在早高峰时间段采取分时计费制度,提前分流乘客,以此缓解当前早高峰时段人流过度拥挤的现状”的建议,我们认为意见明确且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也是我市完善轨道交通票价工作的内容之一。对于“早高峰时段7:00以前,采取统一降价措施分流部分乘客”的建议,我们做了客流分析和测算,对引导错峰出行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可行性,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关于“在早高峰时段取消老年人免费制度”的建议,根据2017年12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未对老年人免费乘车出行时段进行限制,我们认为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对分流高峰时段客流、缓解车站安全运营压力、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及轨道集团通过宣传栏、媒体发布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对于“在早上7:00-9:00这个时段,可以通过对除办理月票或者年票的其他乘客,实行早高峰时段提高收费标准”的建议,考虑到轨道交通的公益属性,以及是否涉及价格歧视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认真研究。
此复函已经郑向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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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