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22号建议的复函
游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庆设立“企业家节(日)”的建议》(第0222号)收悉。经与市工商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7月,全市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号召全市上下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我市陆续出台《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先后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可以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始终关心企业家健康成长,全力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设立“企业家节”,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设立“企业家节”的层级考虑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规定,“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别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企业家节”应当属于行业性节日,按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应当属于国家层面统筹事项。
目前,部分地方省市先行一步、探索创新,通过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设立“企业家节日”。例如,东部沿海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温州市将每年11月1日确定为当地企业家节日,时间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的日期;山东省滨州市企业家节为每年11月15日;西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将每年9月8日确定为“西安企业家节”。但各地企业家节日时间有所不同,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行业效应,尚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节日。为此,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设立“企业家节”较为妥当,有利于统一节日时间,在全国范围形成节日规模效应,更好地发挥节日载体作用。
二、关于设立“企业家节”的程序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设立了9个新节日,均为行业性节日,均按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务院同意。例如,2016年3月8日,国务院批复了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关于设立“中国航天日”的请示,将每年4月24日设立为“中国航天日”;2016年11月25日,国务院批复了中国科协、科技部关于建议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请示;2017年4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2017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原国家卫计委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医师节”的请示;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提出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申请。为此,我们将积极向上对接,向国家层面建议统筹考虑设立“企业家节”,由国家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提出设立申请。同时,积极争取市人大支持,力争通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设立“重庆企业家节”。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为主线,加强企业家先进典型宣传、表彰,树立新一代渝商良好形象,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设立“企业家节”的初衷,是为了激发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干事创业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相信,通过做实以上工作,多渠道实现“企业家节”能够起到的载体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函已经我委董建国主任审签。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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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