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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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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近年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总体情况。一是持续降低销售电价。2017年以来,通过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取消或者降低基金附加、落实降低增值税改革政策等一系列措施,6次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0.1622元/千瓦时,2次累计降低大工业电价6.93分/千瓦时。截至目前,我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约0.65元/每千瓦时,电价结构进一步优化,每年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约60亿元。二是采取多种措施清理规范和取消减免收费。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取消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量暂免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过户手续费、磁卡补卡费、复电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三是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出台我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政策,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扩大市场化交易范围,2019年起全市大工业用户均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全市已准入电力用户3310家,直接交易电量共计约250亿千瓦时,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约8亿元。2020年起,将一般工商业用电纳入直接交易范围。

(二)支持重点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要求,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渝发改能源〔2019〕529号),采取16项措施将重点工业企业综合用电均价降低至0.6元/千瓦时左右,惠及重点企业近500家,电价优惠近6亿元。同时,积极指导企业合理配置变压器、优化用电时段主动错峰用电、灵活用好两部制电价政策、加强无功补偿,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基本电价水平。完善跨省区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支持市内重点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三)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情况。高度重视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推动我市出台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2-6月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截至3月31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措施已惠及92.26万工商企业电力用户,累计减免电费3.06亿元,随着政策的有序落实和政策效应的逐步释放,将进一步有效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二、我市电价水平及存在的困难

持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近年来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我市电价水平不断降低。以1-10千伏为例,我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在全国33个省级电网价区中分别排第16位、第14位,总体处于居中水平。从资源禀赋看,重庆贫煤、少水、缺风缺光,重庆电网为受端网络,需外购电弥补电力需求。从电源结构看,我市火电占比较高,且电煤主要为外购,运输成本高,导致燃煤发电成本较高,与周边四川、云南、贵州水电占比较大的省相比,平均购电价格高。同时,受水资源季节性影响,周边水电资源丰富的省丰水期弃水量较大,有条件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资源利用并大幅度降低电价。从输配电成本看,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特殊市情,电网投资需求大但社会用电量规模未同步增长,负荷密度远低于重点城市,用电负荷峰谷差在国网系统最高,输配电成本相对较高。以上几方面因素,短期内持续大幅降低电价存在较大困难。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电力市场化改革力度,加强输配电环节监管,采取综合措施持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下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措施

(一)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重庆电网第二监管期(2020—2022)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重点支持降低大工业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积极推进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改革,合理调整电价结构。

(二)完善调峰电价政策。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调峰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合理调整丰枯电价浮动比例,引导企业通过错峰用电降低成本。

(三)继续实施对重点企业降成本措施。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继续降低重点工业企业综合用电价格。加强部门协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落实对重点企业的“一企一策”用电诊断,帮助企业开展效能诊断、优化用电方案,科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四)开展降成本专项服务。继续组织开展降成本专项服务,进一步加强两部制电价政策宣传,精准指导企业科学合理用电,灵活运用现行电价政策,优化配置变压器,用好用足变压器减容、报停政策,合理选择基本电费缴费方式,以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企业用电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审签。请拨冗填写在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3134058

联 系 人:冯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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