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0105号建议的复函
渝发改函〔2020〕534号
高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指工程及雪亮工程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建议》(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5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分类电价政策
按照电价管理权限,销售电价分类政策和省级电网销售电价水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目前我市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国家对各类销售电价政策适用范围均有明确规定,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时,明确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
二、近年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
国家及我市高度重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降低电价水平,特别是大幅度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2017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取消或者降低基金附加、落实降低增值税改革政策等一系列措施,6次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0.1622元/千瓦时,2次累计降低大工业电价6.93分/千瓦时,截至目前,我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约0.65元/每千瓦时,电价结构进一步优化,每年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约60亿元。
三、应指工程及雪亮工程执行居民电价存在的困难
应指工程及雪亮工程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其用电未纳入居民电价执行范围,目前执行居民电价政策存在以下困难:一是与国家现行电价分类政策不符,同时电价分类政策一旦突破,容易引起破窗效应,类似项目也会提出政策要求,增加电价管理和政策执行难度。二是国家对电网准许收入进行严格监管,若我市将其纳入参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范围,需要调整其他用电价格或者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来源,目前这两种方式都存在较大困难。考虑到应指工程及雪亮工程的社会公共属性,目前其用电支出在现行分类电价政策框架下通过公共财政渠道解决,同时充分利用现行市场化交易机制降低用电成本。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重庆电网第二监管期(2020—2022)输配电价改革,通过加强监管、成本约束、控制收益等进一步腾出空间降低销售电价,积极推进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改革,合理调整电价结构。
二是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为深化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我委配合市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完善了电力市场化完善交易规则,从2020年起逐步将直接交易范围扩大到一般工商业用户,鼓励支持应指工程及雪亮工程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用电成本。
三是建议国家完善分类电价政策。针对近年来各方面提出的电价分类政策建议,结合国家销售电价分类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议适时完善销售电价分类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同时,我们将密切关注应指工程建设运行及用电成本情况,适时研究支持性电价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逐步解决用电成本较高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审签。请拨冗填写在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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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冯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