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复函
刘中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011号)收悉。经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南川区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措施。针对南川区由于煤炭规模开采形成的采煤沉陷区问题,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切实支持南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一是争取纳入国家规划。经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2011年,国家将南川区纳入了第三批全国资源枯竭城市。截止2019年,共获得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力转移支付资金21.29亿元,由南川区统筹用于转型发展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2013年,国家将南川区纳入《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资源型城市。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5—2016年,共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南川采煤沉陷区专项建设基金4个项目、0.7亿元,用于南川区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和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发展。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原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帮助南川区筹集采煤沉陷区受损农房补偿治理启动资金2800万元。针对南川区采煤沉陷区形成的C、D级危房,政府以5万元/户为基数,按照70%的比例补助。其中,市级财政对C级和D级危房分别给予0.75万元/户、2.1万元/户的补助。此外,在棚户区改造、农村土地整治、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市级财政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对采煤沉陷区所在地资金安排上也有所倾斜。三是开展沉陷区调查。2019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全市采煤沉陷区界定标准,并指导南川区等相关区县开展沉陷区调查,形成了全市采煤沉陷区的调查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四是开展矿山生态修复。2018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印发了《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5号),取消了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规定矿山企业应预计弃置费用,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集中体现了“煤矿企业是补偿责任主体,当地区县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矿山治理工作思路。2018—2019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相关区县共修复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1616公顷(含自然恢复),其中,南川区修复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36.09公顷(含自然恢复)。目前,根据全市重点采煤沉陷区的调查成果,正着手开展全市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将为南川区等相关区县有序推进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指导南川区和其他相关区县编制“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区实施”的治理思路,根据人口密集程度,生态环境状况、产业发展潜力的差异,分别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探索行之有效的多元化治理路径,稳步推进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向国家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的力度,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指导,倾斜支持南川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和转型发展。
二、关于支持南川区申报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区县
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曾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汇报南川采煤沉陷区相关情况,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近期,按照国家要求,我们组织綦江、万盛、北碚等3个已纳入国家试点的区县开展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评估,形成了我市关于评估情况的报告,并将南川区申报全国试点作为恳请事项写进了报告中,已报送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根据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扩容工作安排,大力支持南川区申报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
此复函已经董建国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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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