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5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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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函〔2017〕348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5号建议的复函
喻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扩大重庆市PPP模式适用范围的建议》(第0175号)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的关注与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PPP改革五大原则、五大边界条件、五大风险防范、六个严格等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制度设计,抓统筹、建制度、推项目、强监管、促落实,积极稳妥推进PPP改革试点。市级有关部门审查项目PPP实施方案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项目特点,重点审查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和信用结构设计,“一事一议”进行,确保项目规范有序。
其中,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普通公路、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无现金流来源、无商业模式支撑、应由公共财政支出覆盖的领域,原则上不采用PPP模式组织实施”。您所提城市功能完善、黑臭水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与上述领域特征相似,就单个项目开展PPP模式设计、实行纯政府购买服务,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为此,宜拓展思路,从整合经营性资源、统筹设计商业模式、控制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度等方面进行探索。此前获批的巴南区滨江基础设施PPP项目,整合了非经营性的市政道路、长江岸线治理、城市公交换乘枢纽、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整治)和经营性的停车场等资源,在类似PPP模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鉴于城市功能完善、黑臭水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是当前改善城市环境、创建宜居生态的重要内容,建设紧迫性强,资金需求量大,有必要就其投融资模式开展深化研究。结合您所提建议,我们已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市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区县及项目业主的指导力度,从整合经营性资源、配建商业设施、提升周边土地及物业价值等多方面,探索构建项目整体商业模式、实现稳定现金流;坚持项目全生命周期测算,严控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并进行合理分摊,降低年度财政支出压力;引入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实现“投、建、运”联动,在保障公共产品更高的供给质量和更好的维护水平的同时,努力实现政府和社会投资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此复函已呈我委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拔冗填写回执并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088
联系人:龚凡云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南岸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