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1号建议的复函
渝发改函〔2017〕338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1号建议的复函
杨朝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城镇垃圾分类治理处置的建议》(第008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城镇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城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十二条建议,囊括了垃圾分类的机制建立、分类方式和保障措施,我委及建议协办单位一致认为非常及时,且切实可行,对全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您的建议我们已经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将在以后工作中充分吸纳。
一、关于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制度。为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制度,我市积极探索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框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在政策方面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的重要突破。一是2005年颁布执行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出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标准化收集管理,并逐步实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二是2009年出台《重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26号),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三是出台《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设置及标示导则》等文件,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底前我市将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办法,同时《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也拟纳入今年政府规章审议项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垃圾分类制度研究,不断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制度。
二、关于建立和强化社会动员促进机制。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是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因素。我市历来重视垃圾分类政府引导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连续三年开展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周活动,以“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为主题深入社区、学校和商圈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组织志愿者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邀请专家向市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华龙网等多家宣传媒体也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主城各区也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江北区编制《绿色生活,从垃圾分类开始》教科书,在幼儿园、小学、中学课堂进行宣传讲解,积极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市级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
三、关于建立统一监管和区域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手段。为确保垃圾收运治理得到有效监管和区域联动,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发展改革委、市政、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是成员单位,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协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委将在会同有关市级部门进一步完善市级监管联动机制的同时,督促区县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四、关于垃圾分类类别和收运系统融合对接。坚持以“干湿分类”为突破口,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类别和收运系统融合对接工作。200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投资5.7亿元建成主城区黑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积极完善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设备,购置餐厨垃圾收集桶2万个、专用垃圾运输车辆120台,有效完善了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出台《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渝市政委〔2014〕125号),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类进行回收处理,探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收运系统融合对接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市级部门,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五、关于非常态性垃圾的收运处理。按照我市垃圾管理规定,建筑等非常态性垃圾主要采取有偿服务方式进行收运处理,由垃圾产生者付费,自行或委托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目前,我市已建成投运了黑石子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和南岸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等2个项目,年处理规模达140万吨,“十三五”期间,我市还将建成界石和洛碛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新增年处理规模110万吨。
六、关于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近年来,我市通过增强政府引导,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强化行业清理整顿,创新回收业态等方式,逐步形成了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纽带,基地(集散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截止2016年底,我市已建成“七统一、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190个,分拣中心37个,在建和正在运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6个,再生资源基地或产业园区5个。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市级部门继续强化行业秩序监管,积极培育龙头回收企业,不断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七、关于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近年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建设投运了一大批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等专业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幅度提高,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也在区县和重点建制镇实现全覆盖,对保护三峡库区水质和重庆市环境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到2016年底,全市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4座,垃圾处理总能力1.58万吨/日。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按照国家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运输及处置设施,切实加强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八、关于创新运营模式,积极采用新型技术装备。探索垃圾处理新模式,推广应用新技术装备,是不断提高垃圾治理水平的重要措施。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垃圾收运处理水平也不断提高,三峰环境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渝中区环卫三所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卫集团的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处理及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等技术均位于全国前列,并多次受到国家部委领导的肯定。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引导企业推行高效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垃圾分类技术装备,切实提高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能力水平。
九、关于依法治理,严格监管。为规范全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工作,我市推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准入制度,建设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规范了生活垃圾处理行政许可。为加强对垃圾处理工作的运行监管,我市制定了《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并单独设立了重庆市环境卫生监测站,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有效开展了垃圾处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市级部门完善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建设,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十、关于强化目标责任考评。近年来,我市每年均印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将垃圾处理责任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项目法人,年底进行统一考核,有效调动了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积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根本保障。近年来,随着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我市基本建成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市政为行业主管部门,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商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我市正在编制起草的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分工协作,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十二、关于推行有效经济政策。通过争取中央资金、地方财政配套等方式,积极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征收垃圾处置费和财政补贴,市、区县两级政府将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目前,对于已建成投运的黑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市财政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区县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设,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9000万元,支持江津、黔江等区县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市级部门积极拓宽垃圾分类资金来源,研究落实好垃圾处置方面的优惠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此建议已呈我委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869
联 系 人:魏枭雄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渝中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