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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1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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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函〔201732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14号建议的复函

高世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年代步电动汽车的安全隐患的建议》(第0914号)收悉。经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及的“老年代步电动汽车”为低速电动车。近年来,我市电动车的保有量快速增加,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出行难,但另一方面其管理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议不仅指出了老年代步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建议。接下来,市级相关部门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电动车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20164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10月,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我市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督促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加强生产销售监管,注重源头治理。市工商局将对全市电动车特别是老年代步电动车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全市电动车特别是老年代步电动车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电动车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严把质量市场准入关。督促电动车经营者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车特别是老年代步电动车商品质量的检测和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电动车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将加强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信息沟通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电动车销售市场监管取得成效。

三是制定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管理。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技术性和法规性很强,是国家统一管理行业。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出台相关规定,重点就登记上牌、证照管理、人员培训、处罚标准、保险等进行细化,切实规范低速电动车的管理。

四是开展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电动车违规上路、超速超载、乱行乱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大力开展执法整治,切实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此建议已呈我委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3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072

人:易文君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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