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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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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函〔201730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1号建议的复函

张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电能替代优化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的建议》(第0031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物价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能替代工作推进现状

2016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电能替代工作。通过政策手段和经济手段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在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家居家电等领域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柴”。

一是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全市共建成充换电站(点)269个,充电桩2216个,其中集中式充电电站37座,涉及全市68%的区县。针对您关心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问题,正在编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包括新建和改扩建)已考虑了充电设施的建设,充电设施与服务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目前在建和即将开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均设计预留了电动汽车充电专用车位;除了极个别修建较早,面积较小的服务区外,目前已运营的服务区均计划增设电动汽车充电专用车位,并逐步实施投用。

二是积极推广使用电热锅炉。电热锅炉的用电,在单独安装计量装置后,可执行居民电价,不执行调峰电价。目前,参照居民类优惠电价政策规定,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4/千瓦时的标准执行。

三是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全市日照条件和扶贫重点,选取奉节、巫山、巫溪3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在贫困户屋顶、村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既实施了精准扶贫,也实现了农村“以电代柴”。截至20173月底,3个县共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805户,装机容量3492千瓦,发电量236.39万千瓦时,发电收益230.83万元。

在全市各级部门和市电力公司支持和配合下,我市电能替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防治大气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部门沟通协调不畅通、政策措施不完善、市场认知度不够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电力消费,提升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指导协调

我们将按照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我市电能替代潜力和空间,研究电能替代实施方向和路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市场运作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发挥示范引领

积极引进发达地区先进理念,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地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电能替代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全市电能替代工作。

(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要求,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对于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相应配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相应配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五)当前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我市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由于用地问题未能进场施工的问题,我们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目前市电力公司与相关高速公路服务区控股经营单位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准备签订合作协议并进场施工。

针对港口岸电发展进度偏慢的问题,市交委通过组织调研,已编制我市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实施方案(初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将采取多种保障措施促进岸电建设发展。

此建议已呈我委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2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834

人:张戈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长寿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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