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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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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函〔2017298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68号建议的复函

牛启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巫山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建议》(第046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重庆年平均日照小时数约1100小时,太阳能年均总辐射量为最低的第四等级,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地区。重庆多山少平地,森林覆盖率较高,可利用土地资源少,光照条件相对较好的有限区域多位于渝东地区,光伏发电建设成本较高,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土地、林地政策约束较大,且电网接入条件差,不利于消纳。因此,我市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在符合国家和我市政策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发展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巫山县年平均日照小时数1539.6小时,光能资源相对较好,具备一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条件。2015年来,我委会同市扶贫办在巫山、巫溪、奉节三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采取市、县和贫困农户三个三分之一投资方式,在农户、村集体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有效支持三县扶贫产业建设。其中,巫山县境内20152016年共完成光伏发电用户356户,总报装容量2580千瓦。2016年已接入的930千瓦分布式光伏,全年发电量73.27万千瓦时,户年均发电2434千瓦时,户均结算电费0.23万元。2017年,我委会同扶贫办在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区县开展光伏扶贫聚光行动,实现在20176月底前完成奉节、巫山、巫溪三县191个未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其中巫山49个。为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巫山县境内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进行的电网投资1498万元,户均4.2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对巫山县光伏扶贫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协调市电力公司有序并网消纳,协调市扶贫办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支持力度。

此复函已呈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428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834

人:张戈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巫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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