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92号建议的复函
渝发改函〔2017〕292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92号建议的复函
吴方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子招投标和清理规范招标文件范本的建议》(第0692号)收悉。经与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子招标投标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出台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第20号),指导电子招投标建设工作。2011年,我市建立了市、区(县)分级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布、答疑补遗、中标候选人公示等环节实现了电子化。在此基础上,我市房屋市政行业以及万州、涪陵、沙坪坝、忠县等区县开发了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对电子招投标进行了进一步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但正如您所说的,由于全市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各行业、各地区数据不互通、信息不共享,电子招投标试点效果并不明显。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各省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推进包括招投标、政府采购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2016年3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制定了《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35号),明确我市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区县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投标系统分为公共服务系统、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三个子系统,目前,公共服务系统已建成投用,并于去年9月与国家公共服务系统成功对接,实现了国家、市、区(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正在抓紧开发,预计今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我们将加快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并逐步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继续完善公共服务系统,充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内容,实现全市范围内的CA互认,建成大数据分析系统,为国家提供数据支撑,为市场主体、监管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尽快建成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推动招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大数据深度应用和全流程电子化监管。三是将电子招投标系统与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主体信息、交易信息、监督信息、专家信息、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五大信息库,加强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二、关于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范本是编制招标文件的重要依据,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国家层面和市里也一直比较重视。早在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就印发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九部委令第56号),对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制定和使用进行了规范。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又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也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行业招标文件范本,如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均是全国通用的指导性文本。标准招标文件的编制施行,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招投标规则,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有利于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利于衔接各项投资和建设管理制度,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有利于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透明度,预防和遏制腐败。因此,国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明确:“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我市建设、交通、水利等部分行业以及部分区县也根据国家通用的招标文件范本,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了招标文件范本。为保证招标文件范本的有效使用,2016年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15条也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同时,招标文件范本作为一种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2016年,我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与招投标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不符合国家统一要求以及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招标文件范本均未通过合法性审查,需要修订或重新制定。据了解,市城乡建委正在着手修订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市水利局拟制定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新出台的招标文件范本须通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确保全市招标文件范本合法合规,标准统一。
此建议已呈我委沈晓钟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759
联 系 人:李东彦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涪陵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