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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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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函〔2016348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5号建议的复函

黄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政策的建议》(第0185号)收悉。经与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3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渝委办〔201348号),提出在全面推进我市民生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22件民生实事,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就是其中的任务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当期可承受、又长远可持续,既解决民生实际问题、又持续提升民生整体水平,既抓紧抓实具体民生项目、又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最终确定了20132015年期间完成全市1424个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的目标任务,改造资金由市电力公司承担50%,市财政补助25%,区县财政补助25%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投资73494万元,完成了符合条件的1473个弃管小区的电力设施改造工作,覆盖30余万户居民,惠及近百万市民。为了杜绝新的弃管小区出现,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339号),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委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广大居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大大提高了原小区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未能纳入改造计划的部分群众反映强烈,许多区县(自治县)政府都希望市委市政府能继续实施该项民生工程。由于市委市政府将4万公里农村电网改造”纳入了新一轮民生实事工作计划,完成该项任务需要超过50亿元的投资,市电力公司来函明确表示已无力再继续承担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投资。受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影响,市、区县两级财政收支压力日益增大,也无力独自承担改造投资。我们将视全市民生工作的推进情况,力争在条件允许之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并协调市电力公司支持,将其余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工作纳入滚动实施的民生工作增补计划。

受委主要领导委托,此复函已呈我委詹成志副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拨冗在回执中一并填写寄给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517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835

人:王松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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