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28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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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28号建议的复函
陈远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车管理立法步伐的建议》(第0928号)收悉。经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的保有量快速增加,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出行难,但另一方面其管理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电动车管理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建议不仅指出了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建议。
我市电动车主要有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3种类型,其中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统称为低速电动车。针对电动自行车,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已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监督管理、销售监督管理、备案管理、注册登记管理、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技术性和法规性很强,是国家统一管理行业。针对低速电动车,我市相关部门已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去年下半年,国家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等就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管理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定了规范管理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其中,拟重点就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制定符合实际的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严格把控好产品质量,科学合理确定主要技术参数;制定我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明确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及程序;严格低速电动汽车质量检测;规范低速电动车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的运行范围;加强低速电动汽车证照管理;明确保险缴纳和交通事故处理;健全车辆年检和报废制度等。您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将在法制建设中予以重点考虑。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电动车违规上路、超速超载、乱行乱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执法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加强对驾驶人的法制教育和违法处理,切实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受委主要领导委托,此复函已经我委丁地总经济师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拨冗在回执中一并填写寄给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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