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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6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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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函〔201637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66号建议的复函

李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庆轨道交通“P+R”项目专项立项的建议》(第0866号)收悉。经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轨道交通“P+R”停车场项目审批。

规划建设轨道交通“P+R”城市停车场,对于缓解城市核心区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快捷换乘轨道交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明确提出重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城市停车设施。为有序推进轨道交通“P+R”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主动服务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发改交〔2016211号),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配套的P+R停车场,可纳入城市轨道项目可研报告一并报批。

二、关于轨道交通“P+R”停车场建设资金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缓解都市区“停车难”问题,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明确公共停车场坚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支持、自主经营”的总体思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建设—经营”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对新建、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给予财政扶持政策,一是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按照《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渝建〔2015373号)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分标准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各区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建成并通过市级评审后,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年度补助资金计划,并将补助资金下达主城各区,由各区财政拨付项目单位。同时,我们将积极支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轨道交通“P+R”城市停车场。

受委主要领导委托,此复函已呈我委王志强副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拨冗填写回执并函复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523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706

人:陈斌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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